最新《老挝税法》独家翻译
第七十六条、人员组成
税务部门人员组成如下:
-税务局局长,副局长;
-税务厅厅长,副厅长;
-财政处处长,副处长;
-税务工作人员;
-税务工作辅助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税务人员岗位安排,调动,税务人员奖惩;
第七十七条、税务人员的标准
1.老挝国籍;
2.18岁以上;
3.品格端正;
4.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专业中级以上水平,有财务,法律方面相关知识;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6.无财务方面不良记录;
7.身体健康;
第七十八条、保密
根据本法八十一条之规定税务人员应对国家政府机密严格保密。
第七十九条、税务人员的权利
税务人员的权利如下:
1.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必要的情形下,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武装力量和其他人员提供帮助和便利;
2.有权与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联系以获取与税收有关的资料、数据;
3.有权催促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要求他们提供账簿、账务文件、数据、资料;
4.有权在税务办公场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或到企业办公地点检查企业的账簿或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5.有权检查发票及各类相关文件资料,检查仓库的库存商品物资及对在国内运输过程的商品物资进行检查等;
6.根据本法第七十三条第四款和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纳税人进行财产临时扣押,现金罚款;
7.根据法律规定及上级授权行使其相关职能;
第八十条、税务人员的职责
税务人员的职责如下:
1.宣传税法和其他法规、条例,提高纳税人知法、守法的觉悟,让社会上的每个人、各个机关都了解和领会税务工作的本质及其重要性,积极协助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
2.严格贯彻执行税法、其他法律、各项命令和条例以保证各项税收能够完全及时缴纳入国家财政收入;
3.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纳税人的缴税、计税和缴交滞纳的税款等;
4.爱护公共财产,保护文件资料,保守国家和部门机密;
5.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鼓励通过银行缴纳税款,向银行发布逃税纳税人名单及账户信息;
6.根据法律规定税务人员有责任将成为税务公务人员起所持有的公务资产账目进行上报;
7.根据法律规定及上级授权行使其相关职能;
第八十一条、税务人员行为准则
税务人员禁止从事如下活动:
1.泄露国家,政府机密以及纳税人个人信息;
2.利用职务之便索贿,收受贿赂,危害国家、组织、个人利益;
3.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活动;
4.更改发票,收据及其他文件资料;
5.未经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征收税款;
6.私自挪用税款,税款不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纳税人行为准则
纳税人禁止从事如下活动:
1.缴纳税款期间违反规定,文件资料造假,隐瞒实际收支;
2.行贿受贿、串通勾结损害国家财政利益或窃取国有资产;
3.发票,收条及相关资料造假;
4.对税务人员进行威胁、恐吓、侵犯;
第八十三条、个人,法人,组织机构行为准则
个人,法人,组织机构禁止从事如下活动:
1.拒绝提交信息、纵容包庇税务违法犯罪行为;
2.行贿受贿、串通勾结损害国家财政利益或窃取国有资产;
3.对税务人员或纳税人进行威胁、恐吓、侵犯;
4.违反税务相关法律规定;